GB1886.188—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田菁膠于2017年1月正式實施,是目前關于食品添加劑 田菁膠最新食品安全標準,該新標準主要規定田菁膠范圍、結構式、技術要求、檢驗方法等內容。
現階段實施的GB1886.188—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田菁膠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于2016年8月31日發布,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標準規定黃原膠范圍、結構式、技術要求、檢驗方法等內容。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以田菁豆(SesbaniaScop)胚乳片為原料,經水化、粉碎等步驟加工制得的食品添加劑田菁膠。
2 結構式
3 技術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感官要求
項目 |
要求 |
檢驗方法 |
色澤 |
淺灰色或白色 |
取適量試樣置于清潔、干燥的白瓷盤中, 在自然光線下,觀察其色澤和狀態,嗅其氣味 |
狀態 |
粉末 |
|
氣味 |
幾乎無味或有淡淡的豆腥味 |
3.2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理化指標
項目 |
指標 |
檢驗方法 |
|
黏度/(mPa·s) |
符合聲稱 |
附錄A中A.3 |
|
干燥減量,w/ |
≤ |
12.0 |
GB5009.3直接干燥法a |
總灰分 ,w/ |
≤ |
2.0 |
GB5009.4 |
酸不溶物 ,w/ |
≤ |
15.0 |
附錄A中A.4 |
蛋白質 ,w/ |
≤ |
12.0 |
GB5009.5b |
重金屬(以Pb計)/(mg/kg) |
≤ |
20 |
GB5009.74 |
總砷(以As計)/(mg/kg) |
≤ |
2.0 |
GB5009.11 |
硼酸鹽 |
通過試驗 |
附錄A中A.5 |
|
淀粉試驗 |
通過試驗 |
附錄A中A.6 |
|
a.干燥溫度和時間分別為105℃±2℃和4h。 b.蛋白質系數為6.25。 |
3.4 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微生物指標
項目 |
限量 |
檢驗方法a |
菌落總 數/(CFU/g)≤ |
5000 |
GB4789.2 |
大腸菌 群/(MPN/g)< |
30 |
GB4789.3 |
a 在無菌的環境下,準確稱取1.0g田菁膠,溶解于100mL無菌生理鹽水中,配制成0.01稀釋度溶液。 |
附 錄 A
檢驗方法
A.1 一般規定
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指分析純試劑和 GB/T6682規定的三級水。試驗中所用標準滴定溶液、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制劑及制品,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按GB/T601、GB/T602和 GB/T603的規定制備。試驗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種溶劑配制時,均指水溶液。
A.2 鑒別試驗
A.2.1 能夠溶于冷、熱水,不溶于乙醇、丙酮等有機溶劑。
A.2.2 在水溶液中加入10g/L硼砂溶液10mL后立即攪拌,形成可挑掛的凍膠。
A.2.3 稱取0.2g試樣于研缽中,加入含碘0.5%、碘化鉀1%的水溶液2mL~3mL,經研磨后放于載玻片上,在顯微鏡下觀察,田菁膠呈不規則的棕色塊狀物。
A.3 黏度的測定
A.3.1 儀器和設備
A.3.1.1 旋轉黏度計。
A.3.1.2 高速攪拌器。
A.3.1.3 電熱恒溫水浴。
A.3.1.4 電熱恒溫干燥箱。
A.3.1.5 天平:感量為1mg。
A.3.2 分析步驟
取適量試樣置于105℃±2℃的電熱恒溫干燥箱中烘干2h,至恒重。準確量取495mL水,置于攪拌杯中,開啟高速攪拌器。準確稱取干燥后的試樣5.000g,緩慢加入到攪拌杯中。從試樣加入時開始
計時,攪拌5min。將配制好的膠液轉移到具塞錐形瓶中,25℃水浴中放置2h,用旋轉黏度計測試其黏度。
注:1%的試樣水溶液,采用 NDJ-1黏度計,3#轉子、12r/min、25℃測定2h黏度。
A.4 酸不溶物的測定
A.4.1 試劑和材料
助濾劑:硅藻土,經105℃±2℃,4h干燥處理。
A.4.2 儀器和設備
A.4.2.1 電熱恒溫水浴。
A.4.2.2 電熱恒溫干燥箱。
A.4.2.3 天平:感量為1mg。
A.4.2.4 古氏坩堝:經105℃±2℃,4h干燥處理并恒重。
A.4.3 分析步驟
稱取2.0g試樣溶于盛有150mL水和1.5mL濃硫酸的燒杯中。用表面皿蓋住燒杯,在沸水浴上加熱6h,加熱過程中用玻璃棒經常摩擦燒杯內壁。加熱完后,稱取助濾劑0.5g,加入到試樣中,使用已知質量的古氏坩堝進行過濾。用熱水洗滌濾渣數次,將坩堝連同內容物于105℃±2℃下干燥4h,在干燥器內冷卻至恒重后稱量。以上稱量均精確至0.001g。
A.4.4 結果計算
酸不溶物的質量分數 w1,按式(A.1)計算:
ω1=(m1 -m2 -m3)/m4*100%…………………………(A.1)
式中:
m1———不溶物和坩堝的總質量,單位為克(g); m2———助濾劑的質量,單位為克(g);
m3———坩堝的質量,單位為克(g);
m4———試樣的質量,單位為克(g)。
試驗結果以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在重復性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得超過算術平均值的2.0%
A.5 硼酸鹽測定
A.5.1 試劑和材料
A.5.1.1 鹽酸:27→100。
A.5.1.2 氨試劑:取氨水400 mL,加水稀釋至1000mL。
A.5.1.3 姜黃試紙。
A.5.2 分析步驟
稱取試樣1.0g,置于盛有100mL水的250mL燒杯中,攪拌溶解。加入10mL鹽酸溶液。不得有以下現象出現:滴1滴混合液在姜黃試紙上出現褐紅色,干燥后顏色加深,當用氨試劑浸濕時變成黑綠 色,則視為含有硼酸鹽。
A.6 淀粉試驗
A.6.1 試劑和材料
碘試劑:稱取碘 14.0g,溶于含有36.0g碘化鉀的100mL水溶液中,加入3滴鹽酸,用水稀釋至1000mL。
A.6.2 分析步驟
稱取試樣1.0g,置于盛有100mL水的250mL 燒杯中,攪拌溶解。加入碘試劑,不得有藍色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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