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783-201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明膠是目前實施關于食品添加劑明膠標準,2013年11月29日發布,2014年6月1日實施。該標準適用于以動物的骨、皮、筋、腱和鱗等為原料經適度水解所制得的食品添加劑明膠。主要規定了明膠的范圍、技術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標、微生物限量)、檢驗方法等。
目前正在實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明膠GB 6783-2013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于2013年11月29日,2014年6月1日實施。該標準適用于以動物的骨、皮、筋、腱和鱗等為原料經適度水解所制得的食品添加劑明膠。主要規定了明膠的范圍、技術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標、微生物限量)、檢驗方法等。
1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以動物的骨、皮、筋、腱和鱗等為原料經適度水解所制得的食品添加劑明膠。
2要求
2.1原料要求
2.1.1可以使用的原料:
a)屠宰場、肉聯廠、罐頭廠、菜市場等提供的經檢疫合格的新鮮牛、豬、羊和魚等動物的皮、骨、 筋、腱和鱗等;
b)制革鞣制工藝前,剪切下的帶毛邊皮或剖下的內層皮; c)骨粒加工廠加工的清潔骨粒和自然風干的骨料。
2.1.2禁止使用的原料:
a)制革廠鞣制后的任何廢料; b)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的牛、豬、羊或魚等動物的皮、骨、筋、腱和鱗等; c)經有害物處理過或使用苯等有機溶劑進行脫脂的動物的皮、骨、筋、腱和鱗等。
2.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規定。
項目 |
要求 |
檢驗方法 |
色澤 |
淡黃色至黃色 |
取適量樣品置于潔凈透明的玻璃器皿中,在自然 光線下,觀察其色澤和狀態 |
狀態 |
固體狀(如顆粒、片狀、粉末等) |
|
氣味 |
無不適氣味 |
配制明膠溶液(2.5 %),嗅其味 |
2.3理化指標
理化要求應符合表2的規定。
項 目 |
指 標 要 求 |
檢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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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w/% ≤ |
14 |
GB 5009.3 直接干燥法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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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凍強度(6.67%)/(Bloom g) ≥ |
50 |
附錄 A 中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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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分,w/% ≤ |
2 |
GB 5009.4 b |
||
|
|
450 ≥ |
30 |
|
透射比/% |
波長/nm |
620 ≥ |
50 |
附錄 A 中 A.5 |
水不溶物,w/% ≤ |
0.2 |
附錄 A 中 A.6 |
||
二氧化硫/(mg/kg) ≤ |
30 |
附錄 A 中 A.7 |
||
過氧化物/(mg/kg) ≤ |
10 |
附錄 A 中 A.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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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砷(As)/(mg/kg) ≤ |
1 |
GB/T 5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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鉻(Cr)/(mg/kg) ≤ |
2 |
GB/T 5009.123 原子吸收石墨爐法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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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Pb)/(mg/kg) ≤ |
1.5 |
GB 5009.12 石墨爐原子吸收光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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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稱樣量為 1.0 g,精確至 0.001 g,干燥溫度為 105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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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微Th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表3的規定。
項 目 |
指 標 要 求 |
檢驗方法 |
菌落總數/(CFU/g) ≤ |
10000 |
GB 4789.2 |
沙門氏菌 |
不得檢出 |
GB 4789.4 |
大腸菌群/ (MPN/g) ≤ |
3 |
GB 4789.3 MPN 計數法 |
檢驗方法
A.1一般規定
除非另有說明,在分析中僅使用確認為分析純的試劑和GB/T 6682中規定的水。分析中所用標準滴 定溶液、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制劑及制品,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的規定制備。本試驗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種溶劑配制時,均指水溶液。
A.2試樣溶液的配制
稱取一定量的試樣,精確到0.1 g,放入干燥潔凈的容器中,按所需質量濃度加入一定量的水,在室 溫下放置2 h,使其充分吸水膨脹,然后將容器置于65 ℃±1 ℃的水浴中,在20 min±5 min內緩慢攪拌 溶解成為均勻的液體。
A.3鑒別試驗
A.3.1在凍力瓶中配制試樣溶液(6.67 %)120 mL,冷卻至約30 ℃,加蓋,在10 ℃±0.1 ℃低溫槽內 冷卻16 h~18 h,樣品應呈凝膠狀,加熱后可再次形成溶液。
A.3.2取試樣約0.5 g,加水50 mL,加熱使溶解后,取溶液5 mL,加重鉻酸鉀試液(稱取7.5g重鉻酸 鉀,配制成100mL溶液)4份與稀鹽酸(量取234mL濃鹽酸稀釋至1000mL)1份的混合液數滴,即生成橘 黃色絮狀沉淀。取上述鑒別試驗中剩余的溶液1 mL,加水100 mL,搖勻后,加鞣酸試液數滴,即發生 渾濁。
A.4凝凍強度的測定
A.4.1原理
在規定的條件下,向直徑為12.7 mm的圓柱內壓入含6.67 %明膠溶液的膠凍表面以下4 mm時, 所施加的力代表凝凍強度,以Bloom g為單位。
A.4.2儀器和設備
A.4.2.1凍力儀:組織分析儀或凍力測試儀。
A.4.2.2圓柱:直徑12.700 mm±0.013 mm。
A.4.2.3凍力瓶:容量150 mL,內徑59 mm,高度85 mm。
A.4.2.4恒溫槽:可控制溫度為10 ℃±0.1 ℃。
A.4.2.5水浴鍋:可控制水浴溫度為65 ℃±1 ℃。
A.4.2.6錐形瓶:250 mL。
A.4.3分析步驟
在凍力瓶中配制6.67 %試樣溶液120 mL,加蓋,在10 ℃±0.1 ℃低溫槽內冷卻16 h~18 h。將凍力 瓶從恒溫水槽中取出,迅速放在凍力儀圓臺上。凍力儀“深度”選擇4 mm,“速度”選擇0.5 mm/s或1 mm/s,測定凝凍強度,樣品測試需在2 min內完成。
直接從凍力儀中讀出測定的凝凍強度數值,單位以Bloom g表示。結果取整數,取平行測定結果的 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重復性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得超過10 Bloom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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